问:如果是一个管理投资型的母公司,没有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为主要来源,那么,投资收益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用的计算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管理投资型的母公司,主营业务就是投资,没有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作为其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按规定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用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