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业执照注明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个人独资)。该企业的经营所得也要缴企业所得税而不缴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9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9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因此,根据上述《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是企业法人性质,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