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属于前期发生,但需在本年度作纳税调增调减的项目,其该部分税率是从旧还是从新(以及收到的从外地公司分回的属于前期产生的投资收益或损失的适用税率?)
答:根据实体法从新原则,从2008年1月1日起发生的纳税事务适用新的税率,之前的纳税事务适用之前的税率,也就是2008年度起适用新的税率,而不论是否属于前期发生,只要是在本年度作纳税调整的项目圴适用新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