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今年新建一工厂(有限公司),现处于筹建期正在建厂房,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款项400万元,分四期于每年年末支付土地出让金,现已支付*9期出让金100万元,请问:1.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这400万元是不是公允价值?已支付100万元是不是公允价值?
2.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请问现在做会计分录的100万元符合这个定义吗?在年底要按公允价值调账吗?
3.另外300万元要到明年及以后年度支付,支付时是否都是公允价值?
答:在新准则下,如果购入的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应按所取得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其成本,现值与应付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融资费用,在付款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费用。
从资料情况来看,贵公司购买土地的出让金中应该包括这部份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先确定实际利率(或根据同期贷款同期利率确定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借:无形资产
(400万元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倒挤)
贷:长期应付款
400
第二年末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财务费用
(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再乘以实际利率)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第三年末处理思路同第二年末。
第四年末:
借:长期应付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财务费用
(尚未摊销的未实现融资费用余额)
贷:未实现融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