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279号)规定对国美、苏宁、大中等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存在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现象,滞留票份数较多且金额较大。为分析原因,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全面开展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那么什么是滞留票,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滞留票产生的原因:一是部分纳税人受利益驱动为隐匿进销痕迹,采取购进商品货物和销售商品货物都不入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因此,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抵扣,形成滞留票。二是部分企业采购人员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未向财务等有关部门报告,致使进项发票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三是有些纳税人由于支付不起货款,销货方商品货物已发出因此开具专用发票,但购货方不能及时付款,销货方就始终压着发票不给,因超期不认证形成滞留票。四是有些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由于开具错误,购货方因此退票。销货方首先开具一张与原发票内容一致的红字专用发票冲销,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的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最初开具的错误发票虽然被红字发票冲销,然而这张专用发票超过3个月不能认证,形成滞留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