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当月缴纳当月社保的,是否可以不用计提?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计提社保?
(2)新准则下,下面社保的分录哪个对呢?
*9种: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
交纳现金时:
借:管理费用——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现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3)关于福利费,新准则下可以不再提取,但是2007年已提取的福利费,怎么处理?是否都要冲回呢?具体分录怎么做?如果说比如单位为职工报销药费或者单位组织旅游,是借记“管理费用——福利费”;还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呢?
(4)新准则下教育经费可以不提,工会还是要提吧?我们是小公司一直就没有提过教育经费。
(5)在2007年中有两个月做了这种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它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库存现金
交纳社保资金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社保
贷:银行存款
结果导致了其它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一直挂账,是哪里做得有问题?这个月该怎么处理才能做平?
答:1.如果当月缴纳当月社保的话因为涉及到成本费用的核算,所以还是建议先计提,然后再支付,这样条理清晰一些。
2.社保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3.根据规定,2007年已提取的福利费的贷方余额可以一直放在账上,再发生福利时再冲这个余额,冲完为止。
4.新准则下教育经费、工会都是可以再计提的,只是福利费用不能再计算了。
5.根据贵单位所做处理,应再补做从工资中代扣个人社保的一笔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社保的时候是: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上面是个人负担的部分,要冲其他应付款的,不能再计入管理费用。贵公司所做*9笔分录实质上已含有该部分社保交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