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下已被取消,请问以后如应用到这两个科目,应在哪个新会计科目下代替?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所以贵公司如果在日常核算中存在"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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