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商业)2007年营业收入达到180万,2008年税务局通知我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于进货渠道无法完全取得增值税进项,我们希望还是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否则我们无法经营,问题如下:
1、我该如何处理?
2、如果我不申请办理行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你单位如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