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对于借款费用有明确解释,但是“其他借款费用”到底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其中只有第四条有“其他借款费用”字样。原文如下,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上述第四条中是把“借款费用”分成了两块,一是“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部分,二就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借款费用”。这里的“其他借款费用”指的就是“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中不能资本化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