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06年有一笔通过财政局应返未返的教育附加费,现在2008年教育附加费返还下来,涉及所得税纳税调整吗?
答:1、企业取得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各项收入,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定额补贴、研发补贴、贴息贷款、先征后返和即征即退等税收返还,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收入总额。可见会计规定与税法基本一致。
贵公司取得的返还款项,应在取得当期确认收入,如没有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就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