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装修自有固定资产——房屋,装修费150万元,但房屋原值2000万元。150万元应如何账务处理?是计入原值计提折旧,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何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按照上述规定,该行自有房屋装修费150万元,未达到取得该房屋时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的50%以上,不满足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条件,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