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企业与被拆迁企业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适用哪个税目?
答: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根据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进行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房地产企业与被拆迁企业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不属于法规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对此我们理解不应贴花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