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乙工厂购买一批货物,货款已经付清,货物已经验收入库,请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第二条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明确:
(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