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黄金生产企业,现和银行开展了一项黄金租赁的业务。具体是:在黄金市场价格较高且我公司无库存黄金的情况下,我公司从银行租赁标准黄金后出售以获取较高利润,等我公司生产出标准黄金后再归还银行并支付一定的租金。请问,我公司租入黄金后如何入账,如何核算,销售时如何结转成本,归还时又如何处理账务?
答:贵企业和银行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在性质上属于融货。在租入黄金时不作购进存货处理,银行作为出租方亦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鉴于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未对融货业务作出具体会计处理规定,建议贵企业在业务发生时按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租入黄金时:
借:租入标准黄金——X银行
贷:应付标准黄金——X银行
2、销售黄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租入标准黄金——X银行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归还黄金时:
借:应付标准黄金——X银行
贷:库存商品——标准黄金
借:财务费用(标准黄金租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