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全部由另一家公司代垫。验资后,我公司全部归还给代垫的公司。之后,我公司又向代垫出资的公司借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现问本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出资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对于公司的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方面应负的相应责任,请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这里不进行讨论。
(1)另一公司代为出资的行为其实是替投资者出资,还款的主体也应该是投资者而不是公司。公司的账务处理上应该是投资者借公司的钱,去清偿另一公司的代为出资,是投资者的单方行为,公司账务处理上不用体现。
投资者借公司的钱时:
借:其他应收款——投资者
50
贷:银行存款
50
借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5
贷:短期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出借公司
5
(2)对于代垫公司来说,只有往来处理。
借给对方钱作为出资:
借:其他应收款——投资者
50
贷:银行存款
50
收回代垫出资款:
借:银行存款
50
贷:其他应收款——投资者
50
借钱给对方作为启动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借款公司 5
贷:银行存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