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A将一处房屋(总面积为5500平米)出租给B公司做酒店经营(房租为41万/年),B公司又将房屋的一部分(面积为450平米)转租给别人做KTV经营(房租为8万/年),请问关于B公司的这种转租行为当如何计征营业税及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据此,转租房屋不缴纳房产税。
对公司取得的转租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文件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企业将租用的房屋转租出去,应全额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租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