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得铁运发票上注明的京九分流费及交新费是否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京九分流费与京九分流加价和京九运费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列举的各项可抵扣铁路运费范围的规定,比如:京九分流加价、京九运费等。
对于可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的运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您上述提到的铁路运输发票上所列项目只要是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就可以抵扣进项,其他杂费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