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人保财险公司,税务局返还给我们的代扣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是否缴纳营业税?如果将手续费发放给个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认为两税都要缴纳,但咨询当地地税局却说不缴纳。我们也没有查到相关文件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说不缴纳。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件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因此,对企业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服务业”税目中“其他服务业”适用税率5%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收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对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