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地震勘探企业,在国外施工完毕后,部分设备无法运回国内,为避免闲置,租给境外单位使用,收取租金,我单位在国内做“其他业务收入”。请问这种业务我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贵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设备租赁收入不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