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期是否有变化?
答:法定扣缴期限延长了两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而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
在确定扣缴日期的同时,纳税人需要关注:在强调实际支付的同时还要注意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