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要求,电力行业有些企业采取“上大压小”的方式,那么“上大方”给予“压小方”的经济补偿是否应该缴税?如缴税需缴纳什么税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收到经济补偿时应按上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