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防护措施费和养老保险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提问人 QYSDTADZSWS
分类 税务
1、建筑企业收到建设管理部门拨付的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2、建筑安装企业养老保险费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行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预缴,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请问我们施工单位是否就这部分款项缴纳营业税?
咨询时间:2008-10-13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条例列举的几种情形除外。我们理解建设管理部门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第五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预缴建筑安装企业养老保险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此部分保险本属于施工成本的组成一部分,仅是因为特殊原因(如为保障施工工人的权利政府的强制规定由建设单位先行预缴养老保险的行为)而由建设单位代为预缴的保险是要并入工程成本中纳营业税的。
答复时间:200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