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餐饮门店,门店销售定额消费卡,顾客在买卡的时候我们就开具发票,顾客凭消费卡在1年内消费,请问,我们应在销售卡时还是顾客消费时申报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五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另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因此,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也可以看出,顾客在贵店买卡,只要收取了营业收入款项,或者贵店开具发票,无论顾客是否当即消费,都须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