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作为房地产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并不是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由于对其不征增值税,因此也谈不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