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6月份发了一次奖金,(在2008年度只发一次,年终不再发放奖金)能否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9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企业发放的只有真正是全年一次性资金才可以按文件的规定处理,对发放的其他形式的奖金不能按该文件的规定处理,应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这里并没有限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时间,所以,如果贵公司6月份发放的资金确属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文件规定的办法处理,但提醒贵公司注意的是,要备好可以证明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相关资料,如考核标准、考核表、工作业绩等证明,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