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法院调解后导致房屋权属转移是否属于赠与行为应当缴纳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18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屋赠与行为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