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每年冬季我公司会用货币直接向职工发放一定标准的取暖费,能直接计入应付福利费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公司向职工发放的取暖费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