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年末账户有余额,按新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余额是否做冲回成本的账务处理,是否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答:企业期末按新税法规定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只调表不调账,所以贵公司不须将余额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教育经费的期末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也就是说,这部分负债计税基础为0,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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