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乳业公司自养奶牛,自行将鲜牛奶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真空小包装鲜牛奶,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呢?
答:关于鲜牛奶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9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企业以外购的牛奶经消毒、装袋销售的鲜牛奶(含散奶)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以自产的牛奶,经消毒、装袋销售的鲜牛奶,可视为农业初级产品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