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每年建筑工地都因环保被环保局罚款,该罚款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
因此,贵公司建筑工地因环保问题被环保局罚款支出,不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