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事商品零售业务,在全国各地有20多处店铺,希望统一出具印制我公司名称的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向总公司的主管税务局申请呢,还是需要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另外,申请冠名发票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申请材料?
答: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印制冠名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七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做好冠名发票印制工作。为了提高和维护纳税人自身信誉度,减少串票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印制、使用冠名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审批,优化服务,规范管理。”
2、发票有其具体的使用范围。
依您所述情况,贵公司在全国各地均有店铺,应该各自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并领购发票,并且依据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冠名发票也是应该向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审批。所以,贵公司这种情况,或者由每个店铺向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只能在当地使用,或者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审批。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批复》(国税函〔2006〕934号)规定:“鉴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采用电脑联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和集中财务核算,所有分支机构的收款机均与主机联网,每天的销售业务数据传送到安利公司电脑主机进行统一核算和处理,同意由你局按照税控收款机发票式样的要素,核准印制安利公司冠名发票,以适应安利公司MIS系统管理需要。安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按规定可以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安利公司冠名发票。”
3、申请的程序。
各地税务机关对此都有各自的要求,主要应包括《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以及发票票样等,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