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由供方采购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发生工伤。经双方协商,由对方承担部分损失。请问对方将负担的款项支付给我公司时,应如何处理?
咨询时间:2009-02-25
专家回答中国税网
答:一、会计处理:
收到供货方因供应材料质量而引发工伤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税务处理
贵公司所收取的这部分补偿款,不属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款项,不应缴纳增值税。因该项收入会计处理已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自然形成了应纳税所得额,参与了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复时间: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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