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竣工决算后由于经营需要发生的再次装修费用如何核算,如何摊销?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因此,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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