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购入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购买的上下班用的交通车(17座)的进项税能抵扣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关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七条规定,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因此,贵公司购买的上下班用的交通车(17座)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征收消费税,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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