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总局关于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下发,应是规定对产品免税,对此类产品进行的农产品初加工费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有一冷藏厂,收购鲜鱼冷冻销售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是别人收购鲜鱼让其冷冻或加工,收取冷冻费或加工费,能否免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9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第三条渔业类*9项水生动物初加工规定: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因此,如果贵公司只是提供冷冻服务则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如果贵公司将自产、收购或别人委托加工的鲜鱼经过简单加工后销售则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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