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HY122400 分类 税务
问:企业库存商品毁损损失,要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一并报税务部门审批。请问是先将库存商品的毁损数额(不含税),扣除相关责任人的赔款后再作进项税转出,还是先作进项税转出后再扣除责任人的赔款?(两种计算方法算出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数以及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数额是不一样的。)
咨询时间:2009-03-27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企业购入的库存商品,已按规定将其进项税额从销项中抵扣,那么,如果这部分商品发生了毁损,不在进行流通,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得不到补偿,所以对于毁损的商品所负担的进项税,不应扣除相关责任人的赔偿,应按毁损数额全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这种处理与企业所得税中发生的损失金额不同。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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