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国企,为表彰有功老员工,决定奖励一辆小轿车,价值20万元。该怎么扣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贵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汽车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贵公司应在发放的时候按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