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贷款、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出这种禁止性规定,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重分类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一种承诺,表示一种信用与能力,影响资产结构,对信息使用者决策至关重要。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则可能意味着违背承诺,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才能免除惩罚。为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出了如下惩罚性规定: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的会计处理
1、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四个分类与金融资产具体的确认和计量紧密相关,其中第1、4类,按公允价值计量;第2、3类按摊余成本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日,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的目的,是为了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该明细科目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或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债券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记)
注:上述贷方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由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三、相关税法规定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的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实际利率法下计算的投资收益,财税协调一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2、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未实现的损益,税法根据“实际发生”的原则,对于未实现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未实现的收益也不作为应纳税所得。
四、案例
盛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以10100万元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另支付交易费用100万;该债券系5年期,按年付息,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利率5%,盛元公司对债券的溢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如果发生减值迹象的,在期末对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企业所得税率为25%。
1、写出盛元公司初始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2、2008年12月31日应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及会计分录。
3、假设2008年底,乙公司发生了财务困难,债券发生减值迹象,公允价值降到8000万,计算盛元公司应确认的减值损失。
4、2009年1月10日盛元公司以5000的价格出售了持有的乙公司债券的60%,把其中的40%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假设剩余部分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5、2009年1月20日盛元公司将剩余的30%出售,收取价款3100万元。
案例解析:
1、2008年1月1日初始投资的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2000000。
2、2008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6000000
贷:投资收益
5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00000。
2008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10200+10200×5%-10000×6%=10110(万元)
3、2008年末摊余成本为10110万元,实际公允价值8000万元,应该确认减值损失=10110-8000=21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11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1100000。
确认资产减值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275000
贷:所得税费用
5275000。
4、2009年1月10日出售60%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
5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266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6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6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转销出售60%的债券减值准备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316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165000
剩余40%的债券转换的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应以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剩余40%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8000×40%=3200(万元),面值=10000×40%=4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844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4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40000
转销剩余40%的债券减值准备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211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110000
确认转换时“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0
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相应的,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得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而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5、2009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310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0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0
将转换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收益 2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0
转销转换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0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例外情况
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不需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从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例如,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