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酿酒企业,需要用稻糠,购进稻糠是否可以做进项税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上述规定:*9,稻糠不是农产品,不适用按“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的规定;第二,稻糠属于免税饲料,销售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能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