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单位利用诈骗、非法集资所得资金修建了一处房产,被相关部门查处,经法院判决此处房产是利用赃款修建的,属赃物。现法院依法将此处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还赃及收于国库。对此我地税务部门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对拍卖收入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另一种意见是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的有偿无偿原则不应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请问对此处赃款建成的房产进行拍卖用于归还赃款及入国库是否应征营业税附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用赃款修建的房产进行拍卖的款项用于还赃及收于国库,应按5%的税率征收“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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