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油脂加工厂,生产大豆油,利用油的下脚料加工生产浓缩磷脂,销售给饲料厂做饲料添加,请问此磷脂的销售属饲料产品免增值税吗?如不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贵公司在生产大豆油后,用油的下脚料再加工生产的“浓缩磷脂”,销售给饲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材料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9条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因此,对单一饲料界定是限制解释,“浓缩磷脂”是否为规定中所称“饲料级磷酸氢钙”,需要专业部门给予鉴定。如符合免税饲料,还应按照该规定“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如贵公司生产销售“浓缩磷脂”不符合免税饲料范围,所适用的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7%,小规模缴纳人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