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HNYFDDC 分类 税务
问:产品进行以旧换新,退回的产品只能按照废品处理。此项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咨询时间:2009-05-20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所以,以旧换新方式下,新商品应按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取得的旧商品如果没有合法的抵扣凭证,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