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GDZHLBZY 分类 税务
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9条采用“或”是不是只要满足*9条括号内的其中一条就是算小金额?比如说我公司根据行业规范要求,每年都会处理一些存货,占同类存货的10%以下,大概为1.8%(但是金额10万以上),这种情况如何认定?
咨询时间:2009-05-19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办法中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认定,是采用三选一的标准,“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1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被认定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只是对出具技术鉴定的部门免除由“专业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来认定,但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不属于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最终能否依法税前扣除,需要经过税务部门对于贵公司提供的包括技术鉴定证明在内的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才能确定。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