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面粉加工企业,2009年1月我公司从某设备制造商购买了一批磨粉机设备,对方为我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13%,不知道对方为我们开的对不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条增值税税率规定:……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第十六条第(九)项规定,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说的“磨粉机”如果是上述规定的农机那么就应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