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是否所有的反避税案件均需要报总局立案?如果是内资企业简单案件是否也必须报总局?
答:目前,全国各地审核处理的所有反避税案件必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监控管理,包括内资企业的案件。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各项所得税管理不再区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统一加强对各种类型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包括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税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对境内关联交易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如果企业实际税负等于或低于境内关联方税负,通常不对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因为相应调整会使企业的补税等于或少于关联方的退税,国家总体税收不变或减少;二是如果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方税负,可以对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但应按照该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实际税负差补税,关联方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