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将一台机器租赁给甲,收取1万元押金,租赁到期时机器有损坏,按合同甲要进行维修,甲表示所需维修费用从押金中扣除,我公司按约定留下了维修费后将剩余押金退给了甲,那么所留维修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这个问题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将所扣的维修费全部视为损坏设备的赔偿,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二是将其作为维修费和赔偿款,这样在退付押金时对留下的维修费可以暂不做账务处理,而是仍挂在原往来账户,企业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直接冲减原来的往来账户余额,维修完成后剩余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
当然,你公司如果维修设备,应该将维修相关原始凭证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如果决定不维修设备,就应该及时将所扣维修费转为营业外收入,否则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另外,如果(全部或部分)维修费具有(或被认为属于)赔偿金性质的话,税务上就要视为租赁业务的价外费用,与租赁收入一并计征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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