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ZJXXSWZX 分类 税务
问:我公司规定,公司业绩达到一定的水平或是上市,将奖励给高管一定的股份,假设奖励10万股。请问这部份奖励的股权按什么税目缴个人所得税?奖励时缴还是转让时缴?如果转让时缴,是否意味着当月转让多少,缴多少?如果奖励时缴,没有现金,怎么缴?
咨询时间:2009-06-29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有三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不知贵公司这种股权激励方式究竟采用的是哪种股权激励方式。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公司给予高管的这种股权激励所得,在个人所得税上都是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权激励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各有不同:股票期权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规定执行,一般在行权日征税。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税,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文执行。其中限制性股票一般在实际解锁日征税,而股票增值权一般是在行权日征税。
考虑到部分股权激励,在行权日,实际受益人只获得股票不是现金,缴税有困难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文明确,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于股权激励所得,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