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开发了一处商业地产,其第四层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多年前曾划分为单个面积为20-30平方米的商铺对外销售,当时实现销售面积约800平方米,但多年来该铺面一直未能投入经营,后有客户要整体购买该层房产,为此我公司从原多个客户处回购了已售出的约800平方米房产,计入公司存货,与原未售房产一起整体销售给一客户,请问此计入存货以出售为目的的回购房产在销售前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答:现行政策规定可以作为产品免征房产税的房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建造完成但尚未销售出去的商品房。对于已经售出又回购的房产,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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