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租用管理人员私车长期用于公务,发生的汽油、修理、保险等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但贵公司这种公司租用管理人员私车的情形,要谨慎处理。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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