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QYHY466800 分类 税务
问:我公司建设期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设备增值税发票未开部分在2009年开票,国税局不同意抵扣,说只能是2009年订的合同所开的增值税发票才能抵扣,请问如何理解?
咨询时间:2009-07-20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上面规定中,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购进固定资产;二是取得抵扣凭证上的发票开具日期是2009年1月1日以后。您所述情形不满足条件一,我们理解税务机关做出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是正确的。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QQ登录
微博登录
微信登录
